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关于邹*评标专家履职行为评价建议的公示
根据《贵州省评标专家评价考核办法》(黔发改法规〔2024〕42号)第六条、第七条及《贵州省评标专家履职评价标准》相关规定,拟对 (邹*)评标专家进行扣减分值(详见附件)。
公示期:2025年1月2日至1月6日。评标专家如对评价建议有不同意见的,可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申辩),并向交易场所提交申请及相关佐证材料。(联系电话:0854-8229920,电子邮箱qnzjyzx@163.com。)
特此公示
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12月31日
序号 |
专家姓名 |
评标评审地点 |
评标时间 |
评标评审项目名称 |
履职行为情形 |
行为类别 |
考核扣减分值 |
评价主体 |
1 |
邹* |
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2024年12月31日 |
S207贵定至昌明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及勘察设计 |
不能操作或者不能熟练操作电子评标评审系统,影响评标工作的。 |
一般不良行为情形 |
15 |
交易场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