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关于吴*凤评标专家履职行为评价建议的公示
根据《贵州省评标专家评价考核办法》(黔发改法规〔2024〕42号)第六条、第七条及《贵州省评标专家履职评价标准》相关规定,拟对 (吴*凤)评标专家进行扣减分值(详见附件)。
公示期:2024年12月5日至12月9日。评标专家如对评价建议有不同意见的,可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申辩),并向交易场所提交申请及相关佐证材料。(联系电话:0854-8229920,电子邮箱qnzjyzx@163.com。)
特此公示
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12月4日
序号 |
专家姓名 |
评标评审地点 |
评标时间 |
评标评审项目名称 |
履职行为情形 |
行为类别 |
考核扣减分值 |
评价主体 |
1 |
吴*凤 |
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2024年12月4日 |
瓮安县青坑基础工业园磷矿石堆场建设项目(二期)设计 |
《贵州省评标专家履职评价标准(一般不良行为情形)》第2项“迟到超过 15 分钟不足 60 分钟的” |
一般不良行为情形 |
10 |
交易场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