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持续深化整合共享。坚持应进必进,加快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推动和配合各行业主管部门对适合以市场化配置的自然资源、资产、股权等各类公共资源纳入平台,强化公共资源监督管理和交易服务,促进公共资源公平交易、高效利用。
二、持续推进交易电子化。坚持数字赋能,加强大数据、区块链等信息技术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应用,进一步补齐“交易、服务、监督、归档、履约”流程中的环节缺项和领域短板,让交易主体“足不出户”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体验感更强。
三、持续推动跨区域合作。推动公共资源跨县、跨州、跨省交易和平台合作,推进市场主体、评标专家、数字证书、交易信息、信用信息等资源共享互认。常态化开展“远程异地评标”,丰富优质专家资源,提高评标质量,推动数据“一链共享”、评标“零距离”。
四、持续融入“全省一张网”。积极做好全国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数字证书(CA)互认,全省跨区域远程异地评标等相关工作,依法依规做好交易服务,推动形成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运行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大市场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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