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工作人员
禁止行为清单
为加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廉政建设,进一步规范工作人员行为,防止违纪违法行为发生,落实公开、公平、公正、规范、高效、廉洁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现就我州交易系统工作人员行为规定如下:
一、不得接受任何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提供的现金、购物卡、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以及任何可能影响公共资源(农村产权)公平、公正交易的宴请、礼品和旅游、健身、娱乐活动等。
二、在公共资源(农村产权)交易活动中,不得与任何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有影响交易活动公平、公正、公开的接触,不向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提供任何可能影响公共资源(农村产权)公平、公正交易的便利条件和信息。
三、认真履行在公共资源(农村产权)交易活动中的岗位职责,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完成承担的核验、服务、见证等工作任务,严格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泄露依法依规应当保密的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坚守失职、渎职、不作为和以权谋私等底线。
四、不得纵容、默许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插手、干预公共资源交易招投标活动。
五、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公共资源交易招投标活动中,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打招呼。
六、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招投标活动的,应主动报告并申请回避。
七、不得向公共资源交易业主单位推荐施工队伍、建筑材料、货物设备等。
八、不得与委托的代理机构或投标人(供应商)串通,搞假招标、陪标、围标、串标。
九、不准对公共资源交易招投标中的违纪违法行为放任不管、压案不报。
十、不得从事中介服务或向市场交易主体指定中介服务。
十一、不得违规扣押企业和人员的相关证照材料。
十二、不得违法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到场办理相关手续或强制参与交易企业注册时现场提供证照原件。
十三、不得违规扣押、挪用、收缴和退还交易保证金或干预市场交易主体选择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形式。
十四、未经批准不得参加项目评标(审)、论证。
十五、不得泄露有关单位到交易中心查阅、调取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资料等信息。
十六、不得私自泄露、篡改、查询交易信息音视频档案。
十七、不得暗示、诱导影响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十八、不准发表不当言论,制造谣言。
十九、不得违反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制度规定,严禁效率低下、刁难、语气凶恶。
二十、不得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