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有关工作的通知
黔发改法规〔2023〕363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工业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水务)、农业农村、商务、能源、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为贯彻落实2023年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等相关工作要求,巩固拓展公共资源交易“全省一张网”建设成果,现就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统一赋码管理
将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以下简称“投资代码”)作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交易、建设、履约全过程的唯一身份标识,依法实现“一项目一代码”。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严格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严格使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的通知》(黔发改投资〔2022〕 589号)工作要求,加强项目入场投资代码核验,严格投资代码使用。各级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水务)等部门在受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相关审批事项申请时,应严格查验项目是否具有投资代码,并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核验投资代码的真实性和申报材料的一致性。
二、规范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活动
(一)推进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会同当地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水务)等部门,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工作,并按照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及电子化交易流程、规则,规范推进项目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建设。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持续优化升级系统功能,实现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推进不见面开标常态化。
(二)常态化开展远程异地评标。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建设完善相关设施设备,依托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全省一张网”远程异地评标调度平台,为招标人提供省内常态化远程异地评标服务。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优先采用省内远程异地评标,其他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逐步开展省内远程异地评标工作。积极探索跨省域远程异地评标,推动优质专家资源跨区域共享,提高项目评审质量和效率。
(三)在线发出中标通知书。自2023年6月20日起,凡进入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并在线发放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应当使用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或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大厅生成的电子中标通知书(模板见附件1,没有固定模板的其他类型项目可,上传签字盖章的PDF格式中标通知书)。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中标通知书上加盖电子签章。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由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大厅自动推送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一体化平台,招标人在办理施工许可等审批事项时无须提交中标通知书。中标单位可以登陆贵州省公共资源网上交易大厅查看、下载或打印中标通知书。
(四)在线订立项目合同。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托贵州省公共资源网上交易大厅或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线订立合同(模板见附件2,没有固定模板的其他类型项目可上传签字盖章的PDF格式合同协议书)。
(五)依法公开项目信息。招标人应当严格落实《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相关要求,通过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及时主动公开合同订立等信息,并由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统一推送至相关部门网站公开。依法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施工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在公布最高投标限价时,同步公布经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认的《建筑工程施工招标最高投标限价备案表》(模板见附件3)。最高投标限价公布内容包括:最高投标限价的总价、各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及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各项综合单价等。
三、推进工程建设项目电子化监管
(一)延伸全流程监管链条。推进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与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水务)等部门信息化平台互联互通,将项目审批、交易、建设、履约、监管、信用等相关信息通过投资代码进行归集,并共享至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管平台,构建以信用为基础,贯穿标前、标中、标后各环节的全流程监管链条。
(二)强化招标投标在线监管。各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会同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持续优化完善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管平台功能,依托监管平台强化项目运行过程监管,地方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分工,在线受理、处理项目投诉并反馈结果。
(三)形成部门协同监管合力。省公共资源交易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优化项目投诉受理、处理、协办、转办机制,协同处置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着力提高监管质量和效率。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规范招标代理行为。招标代理机构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协助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远程异地评标、中标通知书在线发放、合同在线订立、投诉在线受理和处理等有关事项,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及时发起中标通知书在线发放流程。
(二)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招标人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抓好在线签发中标通知书、在线订立合同、主动公开合同订立信息等工作的贯彻落实,加强社会公众监督,进一步规范招标行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三)加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保障。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及时完善系统功能,加强宣传引导和系统操作培训,协助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落实好本通知各项工作要求。
贵州省发展改革委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贵州省水利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贵州省商务厅
贵州省能源局
贵州省广播电视局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