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泉市财政局对贵州三恒管理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
贵州三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我局对你公司政府采购代理的福泉市防汛指挥调度中心升级改造项目存在的违法行为于2021年10月20日发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你公司于2021年10月24日已签收并回复不进行陈述和申诉,同意处罚。现我局对你公司作出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决定。
一、违法事实
经查,你公司于2018年代理的福泉市防汛指挥调度中心升级改造项目,建设单位为福泉市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站,批复概算金额为109.42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104.42万元),存在以下违规行为:该项目未到我局办理采购手续,直接委托你公司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采购过程中未在贵州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相关采购信息;未到交易中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直接指定三名专家作为该项目评审专家。
上述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规定。
二、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对你公司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在贵州省政府采购网上公示。
福泉市财政局
2021年10月29日
来源:贵州省政府采购网